10.3969/j.issn.1673-5889.2011.08.195
论行政程序违法之补正制度
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实体内容正确,该如何处理?如撤销,须重作内容相同的行为;不撤销,与行政合法原则相抵触.我国的行政法如何处理依法定程序行政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呢?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多种,补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从比较法的视角考量,补正由法律明确规定,并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目前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实现形式相对单一,可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为契机全面建构中国行政程序违法的补正制度.
行政程序违法、补正制度、条件限制、法律责任
D91;H14
2011-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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