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89.2009.03.140
关于商誉的新探索
新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处理主要是对外购商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自创商誉仍然不予确认.根据商誉本质,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没有区别,所以自创商誉也应当被确认,这样才能比较全面的评价企业的真正价值.本文在最后谈了两点在自创商誉核算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一个是同行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另一个是确认哪些超额收益与商誉无关.
商誉本质、超额收益、自创商誉
F27;F23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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