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 3月3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文物局以商改发”2008”104号文件发出<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部门、保护、知识产权、证监会、银监会、文物局、文化部、旅游局、老字号、教育部、建设部、财政部、住房、质检、文件、通知、税务、工商、改革
F12;D63
2008-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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