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89.2007.26.152
公路特许经营合同不完全下的再协商及其负面影响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的不完全是特许经营制度发展出现障碍的一个内生的缺陷,公路特许经营合同的再协商办法的决定范围比纯粹的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变更范围广,因此,更需要在优化合同条款的设计、保障招投标的竞争性以及加强外部监督等方面降低不完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路、特许经营、不完全合同、再协商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