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6/f.2022.05.006
金融司法监管化:动因、困境与调适
随着金融司法适用行政规章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及穿透式审判在金融司法中的全面推行,金融司法呈现出监管化趋向.金融司法监管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过于公共政策化,在人民司法的理念下,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司法的主要目标,从而扮演监管追随者的角色.由于制度角色和制度功能不同,金融司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作用有限,金融司法监管化会严重降低司法可预期性,损害契约自由,抑制金融创新.建议按照"相对独立、互相尊重、加强沟通"的原则构建二者关系,发挥金融司法对金融监管或补强或纠偏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序良俗原则及合同效力制度的规范适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发挥好金融司法作为规范交易行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制度功能.
金融司法、金融监管、穿透式审判、制度功能、公共政策法院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204
2022-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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