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154.2008.03.013
论法人本质说:新拟制说——基于法人本质理论的反思与重构视角
从法人本质说的理论发展和各国立法实践来看,现有的几种学说对法人制度的构建都存在着某些缺陷.文章提出的新拟制说认为:团体是一种客观实在,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团体被赋予法人资格则是一种拟制,法人主体化的拟制目标应为一般自然人,即具有完全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不是传统拟制说的"残疾人".新拟制说应更符合法人产生的规律和实际,也更符合逻辑,是一种彻底的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传统法人拟制说和实在说的局限,有利完善法人制度的构建和更好地发挥法人制度的作用,新拟制说从哲学本源上揭示了法人的工具属性.
法人本质、拟制说、实在说、新拟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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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