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20.17.026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前后税负成本变化分析——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通过赋予区内企业"双重身份",即区内企业既可利用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身份开展保税业务,又可利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开展内销业务,为区内企业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整合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文章通过对比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前后区内企业税负成本变化,以期为区内企业更好利用该政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性征税、试点前后、税负成本
F275(企业经济)
202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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