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9.20.031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科研单位预扣预缴难点解析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科研单位预扣预缴综合所得个税工作遇到诸多难题:人员性质分类混乱;对于多次发放工资的人员,累计预扣法下计税方法复杂,税后工资无法利用软件计税;税后劳务报酬(专家费)在个税申报系统中要换算成税前收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存在问题;个税申报系统和单位工资(酬金)系统预扣税额存在差异等.文章在分析上述问题解决思路的同时,以税后专家费为例进行解析,并归纳了劳务报酬、工资薪金两种所得类别的税后专家费税款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后所得
F810(财政、国家财政)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软科学项目"新个税制下我院个税管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ZXR19029
201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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