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7.19.016
新准则下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摊余成本的核算分析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而言,需重新把握摊余成本的内涵与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摊余成本、预期损失
F234(会计)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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