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7.16.002
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为国企”走出去”打造财务”后盾”
《办法》规定,企业应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以并购、合营、参股等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下称”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企业应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
财政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首席财务官、管理办法、总经理、无利害、委托方、可行性研究、总会计师、中介机构、托具、团队、书面报告、能力、目标企业、领域专家、尽职调查、国际政治、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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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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