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5.10.006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分析
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由于企业既存在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情况,又存在从多个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取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因而使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变得比较复杂.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探讨其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
关联企业、利息支出、债资比例、税前扣除
F275(企业经济)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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