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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4.23.005

财政部公布行政收费清单目录外可拒缴

引用
最近,财政部下发通知,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通知》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包括认证费、签证费等116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包括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土地登记费、水资源费等87项,《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等25项。

财政部、行政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中央部门、建设基金、非刑事案件、政策规定、行政法规、通知、水资源费、港口建设、单位、认证费、鉴定费、组织、土地、铁路

F83;K10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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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5/F

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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