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4.15.010
合并报表层面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的原理性辨析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考虑合并报表层面所得税确认计量问题,出现合并报表上所得税费用和利润不匹配的情形.实务界尝试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该问题,讨论各种合并报表层面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但是目前业界依据合并报表不是纳税主体,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合并报表层面所得税产生了质疑.本文采用文献综述的方法,依据会计最终目标,认为合并报表层面确认计量所得税是假设合并报表是一个不纳税的纳税主体,以此作为2012年征求意见稿的原理性辨析,并对业界的质疑分别作出解释.
合并报表、内部交易、递延所得税
F23;F27
湖北省会计学会2011-2012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支持项目HBKJ201143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