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4.01.010
自产、外购货物用于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账务处理探析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后,对于自产、外购货物用于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项目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各类教材谈得较少,本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针对自产、外购货物用于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自产货物、外购货物、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F2 ;F12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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