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3.05.027
基于个人所得税稽查常见涉税问题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稽查实践与教学中,经常发现某些办税会计因为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与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掌握不准,未如实代扣代缴个税,从而发生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问题.因此,必须澄清工资总额、免税项目、减税项目和纳税调整项目等问题,以防范纳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纳税调整、涉税问题
F81;F27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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