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2.20.007
基于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涉税问题探析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在销售时商品已经发出,但货款是分期收回的,延期收取的货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具有融资性质,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这一特殊销售业务在收入的确认时间和计量金额方面分别作了规定,两者规定的不一致增加了实际账务处理工作的难度,本文对这一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处理问题进行分析.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增值税、所得税
F23;F27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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