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1.34.012
基于新税制的年终奖金纳税筹划最优方案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取消了15%和40%两级税率.税制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税后收入,特别是一些高收入人群,以前的年终奖金筹划方案也会随之改变.本文旨在从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多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对属于各个范围的工资收入都给出了最优化的筹划方案.
新税制、奖金、纳税筹划、薪金所得、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法、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高收入人群、直接影响、收入水平、名义收入、福利水平、职工、余额、优化、均衡
F81;F8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