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筹划新探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5812.2011.29.006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纳税筹划新探

引用
企业在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通常有全部委托加工、部分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这三种方式.目前纳税筹划实务中存在一些较为片面的结论,认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净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全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直接销售)比部分委托加工方式税负要轻.然而这三种简单的比较结果不一定正确,一定要考虑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情况.本文运用案例,就加工环节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两种情况下,对应税消费品在不同加工方式下的消费税税负进行探讨.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委托加工、消费税税负、加工环节、部分委托、税后净利润、直接销售、相关因素、纳税筹划、比较结果、生产、企业、案例

F23;TS6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5-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1,(2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