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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1.19.011

出租固定资产涉税事项的财税处理探讨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实施后,企业购买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企业如将固定资产比如自用设备转为对外经营出租管理,原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本文主要对出租固定资产的涉税事项进行探讨。

出租、固定资产、涉税、财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企业、对外经营、支付、条件、设备、管理、处理

F27;F81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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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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