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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11.16.019

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引用
@@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实现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交叉征税、双层次调节的模式.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产业结构、限制部分奢侈品以及高能耗产品的生产,从而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加工提货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同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准予从应税消费品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应首先区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用途,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消费行为、会计处理、受托方、调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税法规定、税额、连续生产、环节、产业结构、财政收入、制部分、增值税、消费者、双层次、奢侈品

F01;F42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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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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