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10.11.020
信息系统审计与数据式审计的比较及建议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被审计单位信息化应用程度的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把握信息化时代带来的机会,积极转变审计方式,加快审计转型,成为推进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住"运用电子计算杌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即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审计和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审计.由此可见,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与数据进行审计,是基层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但在审计过程中,有些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审计与数据式审计分不太清,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信息系统审计与数据式审计进行比较,并提出几点建议.
信息系统审计、电子数据、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管理、应用程度、信息技术、系统产生、事业发展、审计人员、审计过程、审计方式、基层、审计法、检查、计时
F23;F2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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