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12.2009.03.002
新旧法交替: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加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4部税收实体法严格规范纳税人税款的核算和缴纳.在新旧税法交替变更之际,纳税人应准确把握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实体、程序并重,规避涉税风险.
旧法、交替、税收实体法、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涉税风险、程序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修订、税款、核算、规范
D9 ;D92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