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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12.2009.02.017

新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探析

引用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售后租回交易定义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也称之为"回租".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到一个风险相对较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相互联系,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本文重点对新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新会计准则、售后租回交易、资产出售、所有者、企业会计准则、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业务、租金、资本转化、相互联系、投资机会、特殊形式、企业发展、货币资本、会计处理、分期支付、占有权、使用权、控制权

F27;F83

2010-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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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

1002-5812

11-1475/F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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