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282.2008.04.016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启示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范围、原则和方法,为出资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督促企业管理者必须在如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落实管理责任,审慎履职等方面进行认真地思考.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度、建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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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D92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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