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23.03.11
对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思考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中新增加第76条,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其核心是将药品行政上市许可与药品专利相链接,目的是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特色,是创新性地给予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上市申请的仿制药是否在原研药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之内"提起确认之诉的权利,或者请求行政裁决的权利,从而将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药品专利进行衔接,有效实现仿制药上市前解决药品专利纠纷,起到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规定"拟制侵权"相似的功能.结合2021年7月出台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从4个方面预测分析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中有待完善的内容.
药品专利、药品上市、药品专利链接、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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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科研项目
2023-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8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