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21.01.13
目的解释路径下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认定——兼论相关立法的条款衔接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条认定的是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受"重公权,轻私权"立法思想的影响,我国最初立法时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原则性地规定违反法律的合同无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尊重私权自治,随后通过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逐步缩小了法律对合同的限制,最终形成《〈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所确定的"二分法".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争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不应理解为"二分法"的延续,而是为确定合同效力提供了一个具有弹性空间的目的保留条款.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对强制性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合同效力、违法合同、目的解释、强制性规定、转介条款、目的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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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陕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201911560004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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