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9.04.12
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冲突法、准据法、物之所在地法、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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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国际法)
中国法学会优秀自选课题后期资助项目CLS2017D177
2019-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5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