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7.04.04
法哲学视界下的法人本质理论——兼论多重法人本质说的法哲学依据
我国最近颁布的《民法总则》对法人的本质属性作出了界定,意蕴了多重法人本质说的合理性.法人本质理论建立在一定的法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哲学流派不同则学说不同.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法人本质理论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并随其变迁而变迁.依辩证抽象具体理论,以“法人拟制说”“法人否定说”和“法人实在说”为代表的诸种法人本质学说是对法人本质属性的概括,而非本质的概括.事实上,人作为个体抽象物亦处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共性之中,且当法人实践活动不断演进、法人主体形式已然变化时,就更需要新的理论予以补充.因此,法人本质学说应该是多重的.
法哲学、法人本质、多重法人本质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否定说、法人实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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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820049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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