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6.05.15
海事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在海运贸易日益发达的今天,海难发生概率增加,海事主管机关进行海难救助的次数也随之增加,但海事主管机关的报酬问题始终未能规范解决。从相关海事主管机关入手,提出其主体地位的特殊性,明确海事机关参与海难救助的性质,从而考量其实现报酬请求权可能遇到的阻碍,确定其请求物质报酬的衡量标准。据此提出对现行《海商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以期用法律手段来对海事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进行规制。
海商法、海难救助、海事机关、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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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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