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4.05.01
传统司法中的人情及其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人情内涵丰富,包涵了案件中的情感、事实与人性三个维度的意义。透过传统司法中人情与国法之间的平衡可以发现,传统司法中的当事人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行为人,而是通过情理展现出的具体情感关系和人伦关系中的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司法注重人情的特点恰可以弥补现代法律以行为为中心所造成的对具体个人的遗忘。
国法、人情、人本、情法冲突、司法、法律规制
DF04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ZD022。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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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