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4.01.05
文化权利视野下的文化遗产权初探
文化权利是随着人权理论的不断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人权,内在地包含了文化遗产权的某些方面,但文化遗产权概念的提出突破和发展了传统文化权利的内涵.文化遗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具有形式和内容上的正当性,是指特定主体基于对特定的文化遗产的某种利益或者与特定文化遗产的某种联系,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对该文化遗产进行享用、收益、处分以及传承和发展的一种复合权利.文化遗产权是公益权与私益权的统一体,其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全人类3个层面,客体是具有特殊资源属性的文化遗产,内容包括对文化遗产的接触、欣赏和保护权,传承权和发展权,开发利用权和参与管理权,所有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等.
人权、文化权利、文化遗产权、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文化遗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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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32311019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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