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4.01.04
论文化遗产法律制度中的隐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为例
隐喻是以一物指他物的常见思维模式,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中的各种讨论充斥着这种思维方式.目前,学界对这种思维方式的运用仍处于一种自发而不自知的状态,故无法避免隐喻所带来的弊端,这些弊端在文化遗产法中尤为明显.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着较多讨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为例,可以较好地阐释隐喻这一方法对文化遗产法律研究的贡献及其所带来的弊端.据此提出扩大概念所隐喻对象的范围、探讨具体制度的构建、考虑事物背后的价值取向等建议.
文化遗产法、隐喻、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知识产权
7
DF971(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32311019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