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病史患者再次妊娠的孕期和分娩管理
目前我国对死胎的定义参照了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的标准[1],即妊娠≥20周或胎儿体质量≥350 g,胎儿分娩时无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等生命迹象.据估计,有死胎病史的妇女再次发生死胎(即复发性死胎)的风险较前增加了 2~10倍[2,3],无疑对孕妇及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对死胎病史患者再次妊娠的孕期和分娩期管理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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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5(妇产科学)
2022-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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