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疾病的咨询原则和伦理学要求
随着各类先进的胎儿影像学设备与产前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胎儿产前筛查方案不断完善,因此,胎儿疾病的诊断时间明显提前,胎儿疾病的检出率也有所提高.同时,胎儿产前干预与胎儿外科技术的发展使得胎儿疾病的处理方式与妊娠结局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围产医学的发展使得具有出生缺陷的胎儿存活能力得到了提高.这些都令胎儿疾病的产前管理与胎儿治疗成为了可能.虽然一部分的胎儿治疗方案(如针对双胎输血综合征的胎儿镜射频消融术[1],针对脊髓脊膜膨出的宫内修补术[2],针对胎儿膈疝的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3])已经得到了循证医学的支持,但更多的胎儿疾病产前管理方案在为患儿父母和医生处理胎儿疾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伦理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胎儿疾病咨询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与其中涉及的伦理学问题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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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5(妇产科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复杂性双胎的产前诊断与宫内干预及预后评估”编号:2018YFC1002902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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