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对来稿中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的规定
1.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请参照2001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1条斜线下加括号,括号内的2个单位符号之间加中圆点,如ng/(kg·min)、mg/(kg·d)。应尽可能使用单位符号,也可以与非物理量单位(如:人、次、台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 min。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以后仅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即可。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号文件《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凡是涉及人体及动物体内的压力测定,可以使用毫米汞柱( mmHg)或厘米水柱(cmH2 O)为计量单位,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 mmHg 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1 mmHg =0.133 kPa,1 cmH2 O =0.098 kPa)。
2019-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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