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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0/j.issn.2095-428X.2013.06.023

2011年美国婴幼儿和儿童脑死亡判定指南

引用
美国儿科学会于2011年8月28日在儿科学会网上发表了新的美国婴幼儿和儿童脑死亡判定指南,对1987年制定的指南进行了更新,并提供了1987年以来循证医学方面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可能影响神经检查和呼吸暂停试验结果的低血压、低体温、代谢紊乱和药物等因素必须预先纠正.2.包括呼吸暂停试验在内的检查须进行2次,至少有2名不同的主治医师参与诊断脑死亡的检查,2次呼吸暂停试验最好由同一名主治医师来完成.2次检查之间应间隔一段观察期,足月新生儿至出生后30 d、>30 d ~18岁儿童的观察期分别为24 h和12 h;第1次检查确定患儿的神经功能满足脑死亡的标准,第2次检查是基于神经功能无变化及不可逆转的情况下确认脑死亡.如果在检查中有疑问或意见不一致,心肺复苏术或其他严重的急性脑损伤后神经功能评估应推迟24 h或更长时间.3.支持脑死亡诊断的呼吸暂停试验结果为:pa(CO2)≥60 mm Hg”或者pa(CO2)超过正常基线20 mm Hg”(1 mm Hg =0.133 kPa)的呼吸暂停试验,患者完全没有呼吸努力的记录.如果呼吸暂停试验不安全,须进行辅助检查.4.辅助检查不是诊断脑死亡的必备项目,也不应该被视为神经检查的一种替代.当临床检查不安全、神经检查结果不确定、检查结果受药物影响或为缩短2次检查的间隔观察期时可用辅助检查协助临床诊断脑死亡.即使有辅助检查,第2次临床检查和呼吸暂停试验仍需完成且必须满足脑死亡的诊断条件,但可以缩短间隔时间.5.足月新生儿、婴幼儿和儿童的脑死亡判定,是基于伴病因明确的不可逆性昏迷所致神经功能丧失而做出的临床诊断,但由于缺乏充足的文献数据,不适用于胎龄<37周的早产儿.

脑死亡、婴幼儿、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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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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