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489.2011.04.006
术语多元化、通俗化的限度与词典编纂的对策——以“法人”英译名为例
术语的多元化、通俗化是有限度的,底线就是不可以违反术语的单义性。这需要词典编纂者甄别。词典如果同时收录假术语、术语的变体词,有责任作出恰当的标记,为语言使用者提供正确指引。新词典收录术语词条前要处理好词条使用频率与词源关系,其他文献与词典的关系,综合性词典与专业词典的关系。收录的重要依据是每对关系的后者。术语“合法性”的判断依据主要看单义性、首创性或术语能否反映概念的本质含义。
术语、多元化、通俗化、词典编纂、法人
N04(术语规范及交流)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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