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749.2011.03.011
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教学的几个问题
文章辨梳学界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建设理论、创新形式和价值转型上的认识误区,指出课程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教学目的在于培育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综合素质;“基础”课有条件也有必要建立课程论和教学论;隐性课程和实践教学相互沟通且紧密相关;课程未来的公民化价值转型将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所需要的现代化、民主化和道德化的高素质公民.
“基础”课、课程样态、教学趋势、价值转型
G423(教学理论)
2011-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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