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749.2010.05.015
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共识达成的辩证法分析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政治结构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专注并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共识,是我们党进行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建构政治合法性的必要路径.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功能,是促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共识达成的主要话语策略.基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功能的视角,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进行疏解,探讨其表征,论证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共识的生成,需在理念、方向、价值取向、对象和内容上坚持五点辩证法.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共识
26
G412(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2009年安徽农业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ZS12;2008年校长青年基金
201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