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20.05.018
环境司法积极发展与效能有限的解释
环境司法作为社会转型时期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呈现出积极发展与效能有限的情形.理解这一情形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源于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国家权力的推进让环境司法呈现积极发展样态;另一方面,受制于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功效耗散,以及环境利益受损方司法维权意愿的不足,导致其效能发挥有限.这一"上下结合"的观察视角,不仅为理解环境司法的积极发展与效能有限提供了一种趋于整体化的解释,亦为环境司法回应环境治理需求,实现理性变革提供了有效的指引.
环境司法、权力、积极推进、功效耗散、效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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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澜湄流域跨境生物多样性走廊带生态保护与协作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19YJAGJW001
202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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