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8.04.014
民族村寨村规民约"异化"及与国家法调适——基于元阳梯田核心区村规民约的分析
村规民约是乡村社会自发产生的公共性规则,但实践中,地方公权力机构主导推动民族村寨制定带有明显国家法特征的村规民约,体现了公权力加强对民族村寨的控制,以及民族传统法律文化某种程度的消退.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背景下,元阳哈尼梯田核心区内部存在着公权力与民族村寨、国家法与传统民族法律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协调上述关系及推动国家法在民族乡村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国家法与体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价值的村规民约之间的界限,尊重民族村寨固有社会规范体系及思想文化的自主性,改进国家法的实施方式.
核心区、村规民约、场域、国家法、民族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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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8-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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