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8.04.013
优化配置农业水权的路径分析——以个体农户和农村集体的比较分析为视角
水权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是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主的用益物权.一般意义上的使用水权,主要是指水资源使用权.农业水权是相关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农业水资源,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在具体的用水实践中,农业水权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农户和农村集体.就权利内容而言,既包括个体农户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包括农村集体对村域范围内水塘、水库中的水行使管理权和支配权.面对农业水资源浪费和欠缺并存的悖论,结合中国农地高度分散和细碎化的现实,以及农田水利的系统性特征,我们需要在厘清农业水权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的基础上,充实农村集体对水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并充分尊重农业水权的地方性实践.
水权、农业水权、个体农户、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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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水权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16BFX17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农业水权制度的法律实践及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13YJC820023
2018-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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