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8.03.014
论宅基地使用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模式——兼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宅基地是村社集体的公共土地资源,农户依据集体成员权无偿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困境的缘由,在于农村居民的建房理性和村级组织治理能力的羸弱,使得被过度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阻碍了"一户一宅"公共资源配置规则的实施.如强力推动宅基地市场化的法制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制度预期,并可能产生诸多不良法律后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应该着重突出农民的居住权,在强化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赋予村级组织以更大的宅基地配置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应条款体现了这种改革思路,通过进一步的法政策创新,有望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循环利用.
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村民自治、"一户一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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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经济法、财政法)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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