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6.04.016
“以审判为中心”:域外经验与本土建构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但“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发源于本土语境的理论话语.德国、日本、韩国等现代法治国家,均经历了确立审判中心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术语就源于日本;而以美国为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审前”“审判”“审后”的程序设置本身便具有审判中心之传统.有必要在梳理域外经验进行理论溯源的基础上,进而结合中国语境,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本土概念.“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强调重视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审后程序对一审的救济和监督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刑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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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法学各部门)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果;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6-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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