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幸福关系的历史与现实
“德性幸福论”源远流长,它强调道德对幸福的决定作用.近代以后,增加了幸福也是道德前提的认识维度,形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伦理原则.然而,幸福与道德的区别不容抹杀,道德不是实现幸福的手段,更不是幸福的充分条件,而是对个人追求幸福的行为约束.只有社会幸福(人类幸福)才可与善直接同一,个人幸福却与善部分重叠、部分分离;时而重叠、时而分离,造就了德福一致和德福相悖并存的社会现实.国家应致力于德福一致社会的建设,凭借合乎伦理且有效的社会制度,把德福统一从偶然性转变为一种社会必然性.个人应追求有道德的幸福,在创造价值、分享资源、促进公益中实现德福兼备的人生理想.
幸福、道德、德性幸福、公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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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G64
2014-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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