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及其实现
公共利益目的是合法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才能进行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概念存在概括性、模糊性,因而公共利益目的难以把握和确定.实践中,土地征收过程比较容易出现公益过分扩张、私益救济不力的冲突,所以应从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两个方面对土地征收行为进行规制,以正当程序和公正补偿来达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可以通过形式规范实现内涵要求,依靠程序公正达到实质公正,真正实现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破解土地征收的冲突及困境.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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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D91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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