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2.04.025
差异的正义: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生产的价值诉求
空间正义关注的是空间生产实践的总体性伦理问题,所谓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存在于城市空间生产实践中的公平和公正,是不同(差异)城市主体能够相对自由、平等地享有城市空间权益,不受支配地进行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空间正义,把消灭城市空间矛盾、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理想目标,同时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化空间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资本同质化逻辑和主体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空间生产应该把“差异的正义”作为其价值诉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空间就是要承认差异性,通过价值指引和制度安排,推进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再生产和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尊重,谋求多元利益群体空间的“重叠共识”或“交叉共识”.
城市空间正义、社会主义本质、主体性、差异的正义
38
X51;X5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生产与社会正义研究"阶段性成果12YJC710067;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11GLB00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社会保障与农地制度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2011ZDIXM02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当代中国城市的空间生产与社会正义"阶段性成果20115JB710005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