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2.01.028
公共治理中的软法
一、软法的兴起:社会治理规范多元化软法(soft - law)的概念来源于西方,是一个与硬法(hard - law)相对称的概念,主要适用于国际法范畴,指称"非条约"协议.①学术界时软法尚未形成确切、统一、权威的定义.针对条约(treaty)、公约(convention)、协议书( protocol)、声明(statement)、宣言(declaration)等多种形态的国际法规范,有些国际法学者按照规范效力标准,将其中某些规范称作硬法,它们通过详细的法规条文明确地规定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与责任,授予权威机构以规范解释权,并督促这些义务与责任的履行.这就是说,硬法具有明确、义务、授权三个基本要素,而软法则是指那些缺少三个要素中的某一个或多个的制度安排——这种情况既可能发生于一个条件的不同层面,也可能发生于多个条件的组合层面.
公共治理、义务与责任、国际法规范、组合层面、制度安排、协议书、效力标准、条约、条件、社会治理、权威机构、基本要素、概念来源、protocol、约束力、学术界、解释权、法范畴、多元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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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D99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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