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1.05.026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活力及其建设路径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活力与建设意义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活力是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在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乐于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竞争、善于变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政府活力是政府管理活动产生持续的高效能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族地方政府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活力建设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途径.政府效能既取决于“硬件”水平,也取决于“软件”水平,两者必须实现有机统一才能发挥作用,产生效能.决定政府效能的“硬件”包括政府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质量等.而决定政府效能的“软件”,就是政府活力.政府活力的实质是政府活动的精神状态,尽管它不能取代政府活动的“硬件”,但它却是政府“硬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和决定性因素.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活力、政府效能、政府活动、硬件、精神状态、发挥作用、政府职能定位、决定性因素、组织结构、重要目标、政府组织、政府管理、政府发展、事务过程、软件、民族地方、决策质量、建设意义、变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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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D03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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