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05.05.005
自由公正论驳议
罗尔斯、海耶克和诺齐克的自由公正论,将自由与公正以及自由的原则与正义的原则等同起来.罗尔斯从自由的原则与正义的原则相等同的前提出发,得出基本权利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社会正义原则.海耶克同样从等同正义的原则与自由的原则出发,却得出了另一种结论:社会正义是一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主观幻象,亦即所谓"社会正义的幻象".诺齐克从等同正义与自由出发,也同样错误地得出结论说:除了自由交换,一切社会正义原则都因其模式化而违反自由原则.
自由、公正、自由原则、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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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26,33